网络黑嘴商业诋毁,胖东来260万维权案入选最高法典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黑嘴其中之一便是商业“网络黑嘴”商业诋毁案——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某某与柴某某等商业诋毁、诋毁名誉权纠纷案。胖东四被告被法院裁定构成商业诋毁,权案赔偿胖东来公司及其创始人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入选

据了解,自2025年3月起,法典以“玉石博主”自居的网络万柴某某,用温某某的黑嘴实名注册账号,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上持续发布涉及胖东来盈利模式、商业产品质量、诋毁企业商誉等方面的胖东负面信息,并散布企业创始人于某某“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言论,权案并借机吸粉引流带货,为其关联企业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营造竞争优势。

法院审理认为,柴某某实施了编造、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引发公众对胖某公司的不当猜疑,导致胖东来公司多年积累的公众信任度受损,并造成胖东来公司部分商品被退货,对其他业态商品销售亦产生间接负面影响,扰乱了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柴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柴某某使用带有侮辱性的低俗词语,发布针对于某某的虚假负面言论,对于某某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客观上导致公众对于某某的品德、声望产生负面认知,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柴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胖东来创始人于某某名誉权的侵害。温某某出借其社交媒体账号后既未履行监督义务核查账号使用情况,也未采取注销账号等补救措施,更未制止侵权行为。温州市某珠宝有限公司、武汉市某珠宝有限公司为享受侵权行为带来的流量红利,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对柴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持放任态度,具有过错。上述行为与柴某某的被诉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最终判决四被告停止侵权、删除侵权视频,并在视频账号发布致歉声明,赔偿胖东来公司、于某某经济损失及支付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此外,记者了解到,2023年以前,涉胖东来的案件数量较少,以劳动争议、经济纠纷等为主;2023年至2025年,随着企业持续走红,仅该法院受理的涉胖东来案件就有50余件,网络侵权案件占比近九成。其中在2025年的一起“内裤掉色过敏案”中,拥有百万粉丝的博主段某以情绪化的夸张言论,声称胖东来售卖的内裤存在质量问题,舆论迅速发酵。最终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胖东来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丨来源:大象新闻
丨编辑:于惠敏
丨校读:张英
丨审核:韩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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